遭遇

    初七开始,务工的人们开始往珠三角迁移,成为春运大军的一员。李晓燕她们大一大二在珠海校区,大三大四搬到广州校区,虽然要搬宿舍要打包书本、衣服、被子麻烦得很,但是想到不用从广州坐大巴到珠海,不用吐得天昏地暗,她就觉得还是搬宿舍好些。

    搬到广州,李晓燕觉得自己可以找学校老师介绍个律所,进去打打杂,学点东西。在珠海校区,离市区巨远,出去相当不便;而且她觉得自己也没学到多少专业知识,出去打杂估计都没人要。

    才想着出去实习的事,李晓燕就接到许桂云的电话,舅妈在电话里哭得话都说不好。安抚了好一顿,从许桂云口里,李晓燕知道了林秀玉的遭遇。

    李晓燕表弟表妹初中毕业后就跟着许舅舅打工,家里不用看小孩,林秀玉也去深圳打工,一家人租住在一起,过得有滋有味。林秀玉40多岁,没有什么技能,一时不好找工作,就进了个小厂当保洁。她是干惯农活的,倒不觉得干保洁有什么。干了没多久,她们厂办公室失窃了,被人偷了一笔钱。办公室的人个个说不知情,有人突然说当天林秀玉进去搞过卫生,而且她是新来的,农村人,一看就是家里穷的,说不定是她干的。

    林秀玉被扣了个大锅,自然是不认的。她在农村就是个老实本分的人,也看不惯偷鸡摸狗的人,怎么会干这种事。她不认,工厂找不到偷东西的人,又觉得她嫌疑大,或者在他们看来,穷人就有犯罪的基因。林秀玉次日上班,赫然发现工厂公告栏贴着张纸,上面写着:林秀玉是小偷。林秀玉只读了小学,不是什么有文化的人,但是她也有自己的底线和尊严。林秀玉找到主管,大吵一顿,对方把公告栏的纸撤了,也把林秀玉炒了,理由就是她手脚不干净。

    抓贼拿赃,没凭没据,为什么要这么欺负人?林秀玉想不明白,她气得心口疼,和许舅舅哭诉了一番,想到李晓燕在读法律,又找小姑子许桂云。许桂云也是气得不行,她们那个厂虽说待遇很一般,但是没出现过这么过份的事,换成她,她也受不了,哪个清清白白的人愿意被人这么污陷。

    李晓燕简直三观震裂,她没想到都21世纪了,还有这么无视法律的操作。她建议林秀玉找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工厂这样污蔑她是侵害了她的名誉权,同时无故炒她是违法的。“舅妈,你签了劳动合同吗?”李晓燕随口一问,答案却让她无话可说。“没有啊。我只是个打扫卫生的,签什么合同。厂里很多人都没有合同的。”

    对方张贴污蔑林秀玉的纸张,林秀玉没有拍照,也很难找到工厂的人给她作证,没人愿意为一个清洁工得罪工厂老员工;林秀玉没有劳动合同,对方发工资也不是通过银行转账,没有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对于不懂法的林秀玉来说,她在找工时完全没有保障自身权益的想法、做法。

    事实上,不止林秀玉,很多像林秀玉这样的农民工,也是完全没有权益保护思想的。李晓燕知道,李爸李妈就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没有社保。觉得不规范,行啊,你不干大把人干。作为廉价劳动力,农民工没有说不的选择。

    当月的工资还是可以拿回的。李晓燕建议林秀玉拿着自己的工牌、工服,这些可以证明她的工作经历,找劳动仲裁。至于其他,就没有办法了。

    按照李晓燕说的,林秀玉算是靠“闹”拿到了当月工资,在旁边的小厂重新找了个工作,折纸箱子。如果不是李晓燕强烈要求,林秀玉生气归生气,最后可能还是会选择息事宁人。

    李晓燕叹了口气。她平时看到农民工讨薪的新闻,还觉得这些事离自己很远。可以现在她发现,作为农民工后代,这些事其实就在她身边,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

    都说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很淡薄,遇到欠薪之类的法律纠纷,通常只懂得通过上访、找政府等途径解决。可以有谁想过,他们的法律意识为什么会淡薄,怎么能让他们不淡薄,有谁给他们普法?

    甚至于,就算他们有了法律知识,但他们有选择的权利么,他们可以选择一个守法的公司吗?

    李晓燕有些迷茫。上完《民法学》,她和教授讲到舅妈的遭遇,并问教授,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大量农民工离开土地,来到城市,成为城市这个飞速运转的机器中一颗不可或缺的螺丝钉。他们不起眼,不需要任何保障,干着最苦最累的活,让广东成为东西南北中发财到广东的广东,让中国成为让世界惊叹的腾飞巨龙。农民工需要尊重,需要保护,但是当他的权利受到伤害的时候,谁去真正站出来去关注他,去帮助他呢。就连法律,有关注到他们的方方面面吗?能为他们提供无忧的保障么?

    教授说,中国走向法治,走向民主,这是谁也不能改变的潮流。中国的民主进程,法治进程必然是长期的。法律界前辈江平教授曾说,“只要我认为,我的良知,我的良心告诉我应该怎么去做,我就不会违背。我说了。至于我能够做到多少,这不是我所能够决定的。”法律人应该更多地把法治理念付诸行动。像农民工问题,这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制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但并不表示国家没有关注到,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制度也在日趋完善。现在是需要更多的法律人去践行这些法律,去普及这些法律。

    教授希望,李晓燕他们这些新法律人,能够在今后坚持以自己应该学到的法律理念来改变社会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坚持这些应当坚持的法律理念来办事。

    李晓燕有些懂了。先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再践行该践行的,茫然、迷惑无助于改变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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