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章

    青年们也经常光顾杂货铺,方圆十里,就郑寻开了这么一家,虽然她的货架上老是因为货品稀缺,且不及时补货收到了村名们的一致差评。但是深冬的丛林里,没有人会因为只捕获了一只兔子而抱怨,苍蝇腿也是肉,再者杂货铺也不是苍蝇腿,这比让他们组团租用哈德家的三轮车,挤在那辆破破烂烂的露天车厢里闻着别人身上几十天没洗澡的酸臭馊味要好多了。

    他们来的时间十分巧妙,应该是私底下盘算过的。天光微弱,已呈暗势,阿塔什的街道上只有零星的几个人,尚未开发的道路沾着雨水,走起来坑坑洼洼的,马身后拖着的滚轮框框作响,只有各家门口那点微亮的灯光,故而无人在意。

    这群青年轻车熟路,郑寻只需要告诉他们商品的具体位置,聪明的顾客就能完全自理。

    按理说这么大的阵仗是十分引人注意的,像是故意为了掩人耳目似的。但想不让任何人发现,悄无声息地进行,往往是不能够的。有好奇的村民向她打听,又知道她不爱八卦别人,最后只能无功而返。

    朝阿兰斯呼喊的青年,身材高大,虎背熊腰,皮肤黝黑眼睛却出奇的清亮。

    他叫班布尔,父亲来自蒙古族额济纳土尔扈特旗,是个正宗的蒙古汉子。他的父亲曾经在内蒙古额济纳旗和阿拉善右旗西北与族人做铁矿生意时,遇到了正好迁徙到此的阿兰斯部族,与那个神秘美丽的女人结婚,婚后他的母亲在阿拉善右旗,那个地广人稀的草原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来阿兰斯的母亲为了寻找驯鹿下一个生活的地方,起身北上。班布尔的父亲展现了一个男人的勇敢,他决定跟随自己妻子的部族,踏上漫长的迁徙之路。沿着阿拉善高原北上,途经鄯善草原,在那又停顿了几个春秋,直到有人图谋不轨的猎人带着枪支偷走驯鹿,族人闻讯带着武器前往营救,而阿兰斯的母亲,那个聪明勇敢的女族长,在寻找族人和驯鹿的途中被人开枪杀害,一同遇难的还有班布尔的父亲。

    阿兰斯告诉她这些的时候,两人正坐在篝火前,他拿起小刀为她撕开烤肉,与两人的安静形成鲜明对比,其他人踩着节拍,扬起裙摆,欢呼声震耳欲聋,为这场年轻的舞会兴奋着。

    郑寻:“为什么要告诉我这些。”

    他这次没笑,火光照耀着的脸庞上,却流露着温情:“因为你看起来很好奇。”

    郑寻却笑了:“那班布尔呢。”

    阿兰斯听懂了,他看向人群中闹得最欢的那个强壮汉子,只见他大口咽下酒,粗糙的脸上闪着晕色,头一扭就跃入人群,放声歌唱。

    “不会的。”阿兰斯说。“他的父亲是个英雄,他喜欢英雄的故事,从小就喜欢,他期待着成为像他父亲那样的人。”

    郑寻点头,接过,塞了一大口,阻止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又会冒出来的好奇问题,虽然阿兰斯并不会觉得冒犯,并且很乐意为她解答,但这类问题多少会触及人家的隐私,她对于揭别人伤疤这件事并不热衷。

    有些人总会摆出关心怜悯的态度,对你的身世盘根揭底,但这类事情无非就是那个悲惨的原生家庭,和自己敏感懦弱的内心,那时候他们叹息着,安慰你几句,并且情绪饱满地为你申诉,实则心已经抛到九霄云外了,这个世界从来就没有感同身受,有也不过是,为了博得你信任的谎言罢了。

    郑寻不说话,阿兰斯一面专注于手里的那块肉,他像个餐厅的厨师一样,郑寻感觉他把自己当成个还在吃辅食的宝宝,怕肉太烫了,又怕肉撕得不够烂,一面还要把乌兰查和乌格勒的的那份留好。小孩子这个时候都爱凑热闹,你担心他们吃不上饭,到处乱蹦跶,但他们实际上已经塞了满肚子零嘴了。

    就在气氛冷掉的第五分钟,班布尔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了,他早就注意到郑寻,并且熟捻地打过声招呼。

    “老板娘,阿兰斯要去跳舞了,我来陪你喝酒!”

    他嘿嘿笑着,郑寻感觉耳朵都要被震掉了,他已经喝了不少的酒,手里拿着两个皮壶子,郑寻从那个木塞子封口里闻到了酒的味道,她其实不怎么喝酒,只是烟抽的比较多,其实这类东西她都没有什么瘾头,只是刚从内地搬到这里来的那半年,需要时间适应,独处的时间一下子成了一大把,像炸开的芦苇,一股脑地往她身体里涌进来,一个没注意就抽得没了节制。

    就酒量来说,她还行。

    所以班布尔将其中一个皮囊子递给她时她没拒绝,拔了盖子端到鼻尖嗅嗅,轻轻嘬了一口。

    阿兰斯朝他打了个手势,班布尔点头,用余光撇了撇郑寻,说了句什么,不是哈萨克语,郑寻也看到了,没听懂,希望他不是让班布尔看着自己不让她喝多了。

    毕竟这样的事情实在少见,如果不是她拜托巴克大婶去找依拉勒老太太做帽子,并且她决定独自去西边,路上恰巧遇到了阿兰斯,而阿兰斯他们又恰好要举办一场舞会来庆祝狩猎,这几件事是如此凑巧,缺一不可。

    她实在想不到有什么理由不好好喝一杯。

    班布尔凑过来问她:“这酒怎么样。”

    郑寻这才注意到,他的汉话也是如此好,与这里古朴神秘的一切显得是那么格格不入,又是一口酒下肚,心里那点疑问全都涌了上来,像乱七八糟向四面延伸的线,毫无头脑地卷成一大团毛线,她在里面找了半天才找到一个线头,她理了理没理清,干脆不去理,一把又塞回去,侧身淡淡地看了眼班布尔,干脆地问出嘴边的话。

    “你们这有汉语老师吗?”

    毫无头脑地一句话,可班布尔不是阿兰斯,无法一下子领会她的意思。但他也不是个笨蛋,笑了笑,指着自己和已经和人群贴在一起的阿兰斯。

    他真的是个漂亮又厉害的男人,跳舞也这么擅长,没有什么复杂的舞步,和吵得让人头痛的贝斯重音,低幽的鼓鸣和轻松的弦乐在他伸展的双臂和挺拔的腰间跳跃,宽松的长袍在皮靴上飘舞,清脆的银铃被带动,轻响。

    班布尔:“对于你们这种生活在大城市的人来说,我们这群还生活在丛林里,靠着原始作息生存的人,应该很好笑吧。”

    他语气轻松,丝毫没有要针对谁的意思,但郑寻还是听出了淡淡的嘲讽意味。

    郑寻愣愣盯着跳跃的篝火:“如果你们这叫好笑的话,生活在那里的人应该叫愚公吧。”

    班布尔闻言大笑起来,他大口喝酒:“我们这里的年轻人不多,你看到的这几个就是所有人,再加上一些老人小孩,林林总总的也不多,虽然没上过正规的学校,但多少也学过点知识。”

    他指着林子北边,问你知道那是哪里吗?

    郑寻说出自己的答案:“天山。”

    “嗯。”班布尔打了个酒嗝,看着十分粗俗,可郑寻并不嫌弃,因为她听见班布尔说:“那是天山,汉朝称之为北山,唐朝的时候改名为折罗漫山,是亚洲中部最大的一条山脉,横亘中国新疆的中部、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西端伸入哈萨克斯坦,峰上的积雪终年不化,人们称它“雪海”,霍去病当年与匈奴右贤王就交战于此。那里有一种动物叫天山马鹿,它们在天山深山丛里可能已经生活了成百上千年,但是现在数量濒危,只能靠人工圈养驯化。”他说这话的时候下意识看向那群驯鹿,郑寻知道他在想些什么,安静地听着。

    “我们所学的东西都是在迁徙狩猎途中习得,或者由长辈口口相传,虽然不多,但是够用,足够我们在这里活下来,太多了也没用,有些东西根本用不上,对吧。”

    郑寻看着他点头,破天荒地应了声,你说得对。

    班布尔感觉受到了鼓舞,继续道:“我们没有固定的居所,我们是跟随着驯鹿的脚步行走,我们在它们的背上长大,这里没有谁小时候不爱爬上它们的背部,拽角玩的,万幸驯鹿性情温顺,将为我们当成它们调皮的孩子,任由我们胡闹。到了年纪我们会将那些硕大的犄角割下来。”话锋一转,这场聊天已经彻底打开了他的话匣子:“这新长出的嫩鹿角,我们叫它鹿茸。角每年脱换一次,旧角脱下来,随后又长出新角。鹿茸长到八九月份以后,外面茸皮脱落,就变成了又硬又光滑的骨质角。在没有变成骨质角之前,我们会及时割茸,这样,才能保证它的药用价值,新长出的角,质地松脆,外面蒙着一层棕雹黄色的毛绒绒的皮,皮上分布着血管,一刀下去要确保能马上砍下来,而且不能沾上血,这样价值会下降,来买鹿茸地人这时就会向你讨价还价,所以任凭它们惨痛地嘶叫,我们也只能狠下心来。”

    “你能想象吗?”班布尔说。“第一次看到割鹿茸的时候,阿兰斯哭得浑身发抖,这个胆小鬼,还要额尼抱着才敢睡觉。额尼就是妈妈的意思。”他贴心的补充。

    “你呢?”郑寻问道,她此刻展现了前所未有的耐心。

    “我?”班布尔哼哼笑着,好像这并不是一件值得铭记的事:“我好像尿裤子了,阿布抽了我后脑勺一下,骂我是个孬种哈哈哈。”他摸着后脑勺,好像有些怀念那上面的温度。

    “好久没跟人说过这些了,唉。”他叹了口气,看着郑寻:“老板娘,你真是个合格的倾听者,跟你呆在一起,嘴就动个不停。”

    “驯鹿是我们的父亲和母亲,他们是生来就向往丛林的自由生物,如果有一天它们非要被人圈养起来,我希望那天我永远也看不见。”他突然严肃起来,眼神里的决然看得郑寻一惊,好像他并不是表面上的大大咧咧和豪气爽快,一个想法在郑寻的心里闪现,她觉得自己应该抓住它,半晌之后她突然笑了,她笑班布尔的试探和小心谨慎,也笑自己,看来她是做不了什么大事的人。

    但她同样理解,作为一个一直在刀刃上行走,甚至是一意孤行的人,他们必然是放下了一些东西,从而选择了一些更为重要的,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而这里头的有所为和不为,确实很难抉择的。

    每个人的选择,又造成了不同的因果,这些因果相互缠绕,剑拔弩张,酿下其他的因果,因因果果,无穷尽也。

    她不自由,却敬佩着这些牺牲自由,坚守原则与责任,为其他的自由保驾护航的人。

    这些东西说出来未免太沉重和压抑,她还挺羡慕班布尔的,他想的不多,心里却是真的为了保护驯鹿,不惜来试探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人。

    别说伤害这些驯鹿了,他一拳就能把她掀翻。

    郑寻喝了一大口酒,很香,很醇,这酒同阿塔什牧民们酿的不一样,不涩也不猛,喝下去倒有一股很浓郁的清香。

    说不上来是什么味道,出乎意料的合她胃口。

    郑寻脸慢慢升温,篝火映得脸通红,她往常总是没有太多的情绪,淡如无波的古水,不像是刻意与众人保持疏远,虽然看起来就是不大爱搭理人的样子。最让人印象深刻的专属她下午喜欢搬椅子在门口晒太阳的样子,整个人都窝在椅子里,让人惊奇她身体的柔韧度竟然可以弯曲着嵌入,盖不盖毯子取决于今天太阳的温度。成天懒洋洋的,不爱运动,皮肤是那种无论如何都晒不黑的类型,所以看起来唇色总比别人的鲜艳,但这点气色显然对那副身子骨不硬朗的状态的帮助微乎其微。

    她喜欢看书,但是喜欢套书壳子,所以从外表看出来无从知晓她爱读的类型,黑漆漆的书封也没有让人探究的欲望。

    看似冷漠疏远,可那双眼睛又会在无人注意的时候咕噜噜的转,不会去打听人家的私事,可能跟怕染上麻烦没什么关系,只是单纯的不想去费这神。开的这家小卖部,送出去的东西永远比卖出去的多,但都是些小玩意儿,所以这点支出还不至于影响微薄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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