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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华国,火速废除收容制

    (萧韬)

    6月9日下午,返回首都的《京西信报》记者吴名忽然接到一个越州市的陌生电话。他刚按手机的见听键,便听到“你好!请问是吴名记者吗?”

    “请问,你哪位?”

    “我是越州市民政局事务处王正明(注:为了保护线人,吴名记者给对方使用了化名)曾经接受过《南国都城报》记者陈雷独家报道时的采访。”

    “有什么事吗?”

    “我想告诉你——”

    没待对方说完,吴名截断,“你,怎么联络上我?”

    “我问陈雷记者,要到你的手机号。”

    “我不清楚你的身份,不便通话。一刻钟后,你再打来。”吴名马上致电陈雷记者,查证到王正明的手机号,并确切了身份。于是,他主动回电话,“王正明,你要告诉我啥事?”

    “6月8日,我上网看你的报道末尾留了尾巴,我来解疑。”

    “欢迎!”

    “被护工乔雁清殴打之前,孙向强确实在204仓先后被两个男人揍过。”

    “我仍然记得,你接受陈雷记者采访时说,孙向强不可能在市收容救治站挨打,因为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一旦打人会被开除。”

    “吴记者,那时我按正常逻辑说的,有些想当然啦,哪知道救治站工作人员突破底线。所以,我这次实话实说。”

    “你,如何知情呢?”

    “市收容救治站,由我们市民政局与市公安局共管的下属单位。我查看了哪里的监控视频,发现2月15日晚22:00,孙向强在三区204仓首次被打。当晚21:51,三区204仓是孙向强进入救治站的第一个落脚点,里面关着10个精神病人。”

    “市收容救治站,为什么把‘心脏病人’孙向强与精神病人关在一起?”

    “我不晓得这个疑问,或许只有某些人心里最清楚。”

    “两个什么人,陆续打了他?”

    “貌似两个精神病人,不知何故打人。”

    “孙向强真倒霉,竟然先遭到精神病人殴打。”

    “的确不走运,唉。”

    “不管怎么说,越州市公安局、民政局和卫生局对孙向强违法收容致死都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何况,在孙向强案一审庭审时,一位病人检举说,他亲眼看见211仓有人被打死。”

    “所以,23名工作人员已经被追究了行政责任。在孙向强案审理的第一天下午已经公布,你应当晓得。”

    “是。这个案子,哪天宣判?”

    “我估计,快啦。”

    两人无从预感,华国社翌日发布孙向强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宣判结果。

    华国社越州6月10日电  越州市中级法院6月6——7日公开审理乔雁清、李海、钟寥等故意伤害原越州市某服装公司职员孙向强致死案,于6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5日晚,被害人孙向强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外出,被越州市公安局江海区分局王庄派出所民警错误收容。当晚,他声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2月16日晚,因孙向强大声呼叫,引起救治站护工乔雁清不满。2月17日凌晨,乔雁清遂与吕大朋、乔军、胡花艳、曾伟等护工商量,授意李海等8名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向强。被告人李海、钟寥、周伟、张明、李武生、韦良、何家鸿、李武星等先后两度对孙向强轮番殴打,致使孙向强于月17日上午10:30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孙向强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乔雁清指使、纠合其他被告人对孙向强实施伤害行为,系本案主犯,应予从严惩处;被告人李海、钟寥、周伟、张君、吕大朋等两度轮番殴打致死被害人,罪行严重,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龙、韦良、何家鸿、李武星、乔军、胡花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法惩处。但鉴于被告人李武星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雁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周伟、张明、吕大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李龙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被告人韦良、何家鸿、李武星、乔军、胡花艳、曾伟有期徒刑3年至10年。

    同日,孙向强案涉及的原越州市江海公安分局王庄派出所民警李耀晖,原越州市精神病医院河村住院部副主任张晖耀,原越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均,医生任浩壮,护士邹美萍、曾林森等6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孙向强被错误收容并在市收容救治站遭受伤害致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分别被越州市江海区法院和黑陆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

    为此,有关法院分别作出前述判决。

    不过,乔雁清等十三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次日,《京西信报》刊登疑窦开解的追踪报道与华国社的孙向强遇害案一审结果交相辉映,再度触发华国民众热议,并深思这个案子还有没有其它未解之谜?

    总的来说,自从《南国都城报》曝光孙向强被违法收容致死一案,这桩震惊华国高层、备受国人关注的事件终于有了审判结果。在该案件推进当中,蛮多国人把目光聚焦到与亿万城市流动人口权益休戚相关的收容制度上。

    从1990年代时开始,华国流行一句话:“东西南北中,发财到广南。”到去年底 , 广南省全部流动人口多达 2800 余万人 。

    今年,华国仍处于传统媒体的黄金时代。《南国周末》本年度的新年献词,将目光聚焦于全面小康和公平社会这两个严肃话题。在文内,南周编辑部畅言:我们身处一个空前繁荣的时代,亦是一个剧变的时代,但当下的华国,已经到了把重心逐渐倾向公平的时刻吗?“我们寄望于今年,更寄望于未来20年”。

    时下,一个充满希望的时代。然而,华国显示给南周新年献词主题扇了一个恶狠狠的耳光——今年,当广南省会越州市为RARS疫情奔忙时,孙向强被违法收容惨死的不幸遭遇让这座南国大都会再度吸引了世人的目光。

    据民政部统计,近一两年,在华国700多个收容遣送站,每年都有100多万人被收容遣返回原籍,其中收容人数最多的是广南省,每年有几十万人,其次是一线城市京西市和深洋市。在一些地方,因收容而导致的死伤事件屡屡发生。在越州市,于孙向强案事发前不久还发生过收容车上掉下5人2死1伤的恶性事件;还是在越州,一未带身份证的外省籍女青年,在越州火车站被巡警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待遣时,遭到众多“暴徒”□□......

    孙向强命案受媒体界连番报道之后,无数的人开始关注该刑案悲剧,民意如响雷炸开。各路传媒纷纷发表评论,网上言论犹如咆哮的怒潮,“浪涛拍岸,卷起千堆雪”。义愤填膺者有之,鸣不平有之,强烈要求严惩凶手更多。一个越州市网友说:“我很伤心,孙向强这名走向社会不久的大学毕业生就这么无缘无故被打死了,打死他的不是匪徒而是执法部门人员,而且被打死的理由仅仅是因为没有办理暂住证。”另一位网友更是怒气冲冲,“处女□□、军嫂□□、少女带着手铐讨说法等等稀奇古怪的警察严重违法的案件接连产生,与孙向强被违法收容致死一样,实质上都说明了一个问题,这就是执法者根本没有受到法律的任何监督和制约,根本没有严厉的违法追究制约机制......这些人的严重违法,一句话就是为所欲为,无所顾忌。他们不是在执法而是在严重践踏法律,践踏公民最基本的生命权。”越到后来,更多的人们逐渐超越此悲惨个案,思索并上网拷问:像孙向强这样本来不属于收容对象的人,为何会被收容致死?二十多年前制定的收容遣送法规,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华国收容制度改革,应该迈向何处?

    事到如今,华国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孙向强被违法收容之死案及其一审。之后,对这名大学毕业生非正常死亡,3名法学博士与5位法学者已经持续向参议院上书,要求对收容制进行违宪审查并废除。进而,在华国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由于华国《立法法》并未对公民建议书的反馈渠道和程序以及回复时间、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三名法学博士上书人一度尤为担心,建议书会因无法启动审查程序而被无限期搁置。不过,到了6月初传出消息说,此份建议书已经引起华国参议院有关部门和总统与总理等国家顶层人士的高度重视,正在积极办理之中。为此,华国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只要中央启动违宪审查机制,无论结果如何,都将是华国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个重大标志性事件。自此,国内有识之士仿佛听见,罪恶的旧制度开始传出坍塌的声音。

    时光流注,光阴如梭。其实,在3名法学博士到5位法学者上书的中间,是首都法学界的关注。在京西市的一批法学专家教授与知名学者就孙向强命案及收容遣送制度进行了研讨。华国法学泰斗蒋和平教授说:“我对他们(3名法学博士上书)的行为非常赞赏和支持,他们合法地运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手段和武器,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是捍卫整个国家法律的尊严。”

    祝守正教授领衔五位法学者,于5月下旬同样以华国公民的名义,再次联合上书华国参议院,就孙向强遇害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此消息一传开,他对《京西信报》记者吴名说出了良苦用心:“我们提交的这份建议书,是在之前3名法学博士建议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的程序性要求,以推动参议院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从而进入实质性法律操作层面。”

    对此,法学出身的吴名记者也有自己的见解。自古以来,法就是任何国家必不可少的规则,既能约束国家制度的滥权欲望,也保护着民众的权益。因此,华国革故鼎新以来,一直力求建设法治国家,追求给社会带来公平和正义的远大目标。但随着时政的发展,一些陈旧并蜕变的法规就阻碍社会的发展,甚至被别有用心的公权人士利用。在今年的越州市,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孙向强就在违法收容过程中被活活打死,即为陈旧法规变异的恶果。于是,这起刑案经媒体界持续报道后,必然成为华国公民推动了收容行政法规废除的契机。

    经过上述研讨,京城的法学者们达成了一致的看法:现行收容遣送制度已经被严重滥用,致使公民合法权利遭到严重侵害。但是,在是否应当彻底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上,学者们的观点出现了分歧,交战得旗鼓相当,难解难分。在6月10日由京西大学经济学院主办的一个论坛上,一些学者认为,收容遣送办法违背了最基本的道义形同隔离制度,应当尽快废除;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在收容遣送办法之下衍生的地方性法规以及中央部委、地方政府的行政规章应当废止,但收容遣送办法本身应当加以修正而不是简单废止。在主张废止现行的收容遣送办法的学者中,代表是京西大学法学院教授祝守正。祝教授认为,收容遣送办法授权公安机关作为实施主体之一,还写入了对被收容者的强制性规定,远远超出了社会救助的范畴,其中的问题不是修修补补就能解决的,必须彻底予以废除。而持另一种观点的华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周华韩则认为,不把复杂的技术问题论证清楚,简单地主张废止,无现实的可操作性,即使废止,将立刻带来新的问题。

    众所周知,世界各国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规制由来已久。英美法系国家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把流浪乞讨作为犯罪来对待,即使到今天,一些这类国家也仍然保留着“流浪罪”。英美两国虽然已经取消了这种罪,但规制措施仍然存在。因此,周华韩担忧,“简单废止收容遣送办法,会不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比如印度新德里1600万人口的城市里有100万流浪行乞人员。”可是,他又认为,收容遣送办法确实存在严重问题,需要尽快修正。这个行政法规从文本上看既像救急措施,又像强制措施,实际上是作为强制措施来执行。辩论到后来,周华韩的看法不像起初那么坚决反对废除,变得举棋不定。

    转眼之间,6月来临。华国社主办的时政类杂志《了望周刊》,刊登了华国参议院办公厅新闻局牛震局长的文章,被关注公民首次提起违宪审查一事的人们视为风向标。牛局长的结论,究竟是赞同还是反对废除收容遣送法规?(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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